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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平台

实名认证时提示

“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

怎么办

官方解决步骤来了



近期,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公服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提示“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市医保局日前给出相关解决办法。

秒看


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

01



参保人员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出现上述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实名认证。


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上述问题

02



参保职工可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上述问题:


(1)下载北京通app

使用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其次,访问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通过“职工个人业务”的登录入口访问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使用相同的手机号码重新接收短信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2)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的“参保人变更个人(社会保障卡)信息”功能,修改“五险共有项信息”中的“参保人手机号码”字段。



(3)参保人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次日

访问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


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03



参保职工也可通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通过社保所向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在完成手机号码维护后次日,参保人员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为保证您的

账户资金安全

请及时修改

个人账户密码

初始密码是

000000



城镇职工参保人

可直接登录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或从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进入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账户密码重置


9月1日起,北京城镇职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方便快捷地刷社保卡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了。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相关费用将优先通过个人帐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卡、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补足。



挂号使用个人账户,无需输入密码。



参保人员出示社保卡(外配处方购药需要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读取社保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需个人支付的,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卡、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补足。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需要输入本人个人帐户支付密码。



在定点医院

如何使用个人账户



01

门(急)诊



01、门(急)诊挂号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挂号交费,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无需输入密码)。


举例:挂号费50元,医保报销40元,其余10元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02门(急)诊就医



03、门(急)诊费用结算

举例:某参保人(已过起付线),门诊缴费1260.92元(医保支付882.64元、个人支付378.28元)。需个人支付的378.28元,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电脑分由现金补足。


①持医保电子凭证交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无需输入密码。


②持社保卡交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需要输入密码(可预设限额免密支付)。


02

住院



住院登记

参保人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



出院结算

例如:参保人(未过起付线),住院缴费3026.14元(医保支付1308.54元、个人支付1717.6元)。需个人支付的1717.6元,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


无论社保卡或是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均需要输入密码(可预设限额免密支付)。

小提示 /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修改密码、设置限额免密、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在定点药店

如何使用个人账户


秒看

01

持外配处方购药


参保人持社保卡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购药,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01、出示

参保人员出示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



02、购药

定点零售药店读取社保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



03、支付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需要输入密码


举例:参保人购买某药品,原价840.77元,经过医保分解后,医保支付588.54元,需要个人支付252.23元。


需个人支付的,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


02

自主购买



购买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支付

相关费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帐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提醒 /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修改密码、设置限额免密、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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