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信用卡套现方式也从线下扩散至线上,衍生出低门槛、辐射广、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现模式。本文作者对套现业务的典型类型、案例与调查处理进行了分析,一起来看一下吧。
据央行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二季度末,全国共开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07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 0.57 张,环比增长0.57%。授信总额821.75 万亿元,环比增长 1.29%;应偿信贷余额 8.66 万亿元,环比增长 2.35%。卡均授信额度 2.70 万元,授信使用率939.81%。数据表明,我国人均信用卡持有量进一步提高,呈现出覆盖面广、资金交易规模大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信用卡套现方式也从线下扩散至线上,衍生出低门槛、辐射广、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现模式,已经严重影响信用卡消费生态。本文主要介绍下套现业务的典型类型、案例与调查处理。
一、套现的定义及特征1. 套现的定义套现是指银行卡特约商户与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虚构信用卡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常见的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消费信用额度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将信用卡消费额度转换为现金。如:现金退货、自买自卖、购买现金替代品(基金、股票等)。
2. 套现的主要特征1)主体:持卡人+商户,缺一不可
对应的特征:公开招揽,办卡、套现、过帐“一条龙”,商户自刷。
2)本质:以套现盈利,商户的扣率低于向持卡人收取的佣金
对应的商户特征:低扣率、零扣率、固定扣率、封顶扣率。
3)交易特征
信用卡——对应的商户交易特征:“怎么都是信用卡?”大额整数交易——好算账周期性交易——“您又来了”4)其它主要特征
隐蔽:喜欢移机低成本:小商户、多台POS、低成本的营业地址、无本生意、低扣率喜欢用个人账户:取现方便3. 套现交易的表现形式多样,不断“创新”虚假交易:商户没有出售任何产品和服务给第三方持卡人,或出售的产品和服务金额远低于事实刷卡的金额;商户自买自卖:即商户将商品卖给自身;退货变现:商户将商品卖给持卡人,允许持卡人现金退货;或商户将商品卖给持卡人后,又从持卡人处购回。4. 为什么套现?1)持卡人:不套白不套
“我要资金”——股票、房地产、基金、做生意、临时周转……“申请信用卡太容易”“方便、便宜”——商家收费 VS 银行收费(取现手续费、利息、额度限制)2)商家:“不赚白不赚”
有利可图:“无本生意最好做”简单、成本低:注册企业的成本很低——“不就10万元么,我一次就注册七个”、申请POS简单——“XX,多来几台POS,我自己回去装”监督不严:——“我就移机了又怎样?”、没有严厉的罚则、套现法律宣传不到位,很多商户不知道套现是违法行为、如果与虚假申请串通就赚得更多了”二、商户套现主要类型及具体手法1. 按商户参与套现目的分类1)以获取套现手续费为主要目的
商户向收单机构申请特约商户资格:积极主动上门申请,禁不住利益诱惑“变节”广招天下客:通过各种渠道刊登“套现”广告持卡人到商户处刷卡缴费拿现金商户在扣除一定手续费(一般为2-5%,而商户刷卡扣率在1%左右,甚至更低)后,将交易余额支付给持卡人。
2)以自身获取经营资金为目的
参与套现的两个主体为同一人,即套现信用卡持卡人为商户负责人本身或商户员工。
具体手法表现为:
商户向收单机构申请特约商户资格;商户负责人出于经营资金周转等需求,同时向多家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或替商户员工统一向发卡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商户利用多张信用卡轮翻刷卡套现,在信用卡免息期内周转占用银行资金。3)以欺诈为目的
为骗取银行资金,部分不法份子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并利用套现诈骗。
具体手法表现为:
不法份子虚假申请的主要手法:假招工、代员工申请、非法中介包装客户、团办夹件、假代发工资户团办、银行销售人员甩卖申请信息、沈阳传销案例;不法份子对骗取的身份信息进行包装后,批量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并伪造相关单位电话应对银行的资信核查;同时,不法份子向收单机构申请特约商户资格或想办法搞到机具;卡片申领成功后,立即进行集中套现;或利用免息期特点轮翻周转套现,或一次集中套现后逃之夭夭。(最危险!!!发卡银行一般都会调(退)单)4)复合目的:代办卡、套现、过账“一条龙”服务
为了获取更多不法利益,某些中介不仅提供套现服务,而且还将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与套现相关的“配套服务”上,形成“套现服务一条龙”的业务模式。
具体手法表现:
不法中介通过各种渠道刊登“代办卡”、“融资”、“信用卡体现”等广告招揽客户,同时向收单机构申请特约商户资格;不法中介代客户(一般为资信不足,正常情况下申请不到信用卡的客户)伪造资料,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卡片申领成功后,立即为客户进行套现或者介绍客户到其他商户套现;更进一步的,当到期还款日时,不法中介还向持卡人提供垫款资金,帮助持卡人还款,称之为“还款过帐”服务,待银行系统确认了还款入帐后,再继续进行套现。2. 按商户主要的经营业务分类1)以正常消费业务为主,兼具套现业务
该类商户的经营活动中一般都有具有正常、真实的商品/服务销售行为,大部分的交易均为真实交易;但由于商户自身或他人有资金需求,偶尔也从事套现业务。
2)专门经营套现业务(重点打击对象)
该类商户的经营活动几乎没有正常、真实的交易(或真实交易较少),商户申请POS机具从事银行卡受理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套现业务,以便获取手续费,或套取现金用于经营周转。
3. 按套现的方法分类1)利用POS机具进行套现
该类商户事先以各种名义、方法申请银行卡受理特约商户资格,并安装POS机具,然后再将POS机具用于套现。
2)利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套现
为获取更高额度的套现金额,一些不法中介或商户开始利用银行开展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套现。部分银行开展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其持卡人除了可以获得一个总授信额度,还可以额外获得一个分期付款额度,该额度有可能是原来总授信额度1—5倍的金额。
分期付款套现手法具体表现为:
不法中介在一些网站上刊登广告,称可为在部分银行透支额满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额度透支套现或所谓的“空卡”套现;需要资金的持卡人通过中介的联系,在国美、苏宁、五星、宏图三胞等商场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并获得相应商品的提货单或商品;接着,持卡人再以一定的折扣价,如刷卡金额的20%(即所谓的手续费),将商品提货单转让给电脑中介,以获取现金;不法中介再将商品提货单适当加价后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有些开展分期付款业务的商户并非是类似于国美、苏宁的大型商户,而本身就是专门从事套现行为的中小商户,其套现的过程中也就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提货单出现。
3)利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上套现
目前,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允许个人在其网站上注册“买家”或“买家”帐户,再进行交易。这样,同一个人既可注册为“买家”,又注册为“卖家”,然后通过“自买自卖”的虚假交易套取现金。
此外,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的网上交易要求持卡人先将其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充值到这些网站的“中间账户”(如淘宝的支付宝账户、腾讯的财富通账户、),再进行下一步的资金支付。而一些持卡人正是利用“中间账户”这一特点,先将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充值到“中间账户”,直接将“中间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其他借记卡,再提取现金。
4. 按如何获取POS套现分类1)蓄意申请POS用于套现
不法分子蓄意通过各种方式申请安装POS,或以不同商户名义向收单机构申请多台POS,以用于套现经营。
2)借“机”生蛋
一些商户出于各种目的,如:平常使用POS的机会较少、商户迁址或关闭等,擅自将POS机转借给其他人使用;更有甚者,一些商户本身并不需要POS机具,而是代他人申请POS。
3)挪机至他处
一些商户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监管,通常将POS机具从原来的装机地址移至其他地方用于套现;同时,为获取更多金额的手续费,一些商户将POS机具移至异地,像浙江、江苏等这样对资金有较大需求的沿海地区,以用于套现。
不要以为你不是套现“重灾区”就没事,城门失火,电脑殃及池鱼!
三、商户套现典型案例1. 上海不法中介与商户套现案件1)案件情况
2009年4月,上海市公安部门向我部通报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骗取银行资金的特大不法中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缴获大量银行账单、名片、电话卡、POS机签购单及假身份证。调查显示,200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坤龙工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长期为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信用卡,同时向上海某银行申请成为特约商户虚构POS交易刷卡套现,并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伪造身份证件等多种方式实施信用卡诈骗。该案件涉及十二家信用卡发卡行,涉案信用卡近两千张,套现金额超过1100万元。
2)风险点分析
套现与不法中介、虚假申请结合,形成“套现服务一条龙”的业务模式;套现与身份盗用结合;挪机套现:四家商户的POS机具都挪至同一地方用于套现;商户管理岗位职责分工不合理:4家商户的发展、审核调查、日常巡查、案例调查均由同一客户经理完成;商户风险案例调查不够认真:上述商户中有3家商户曾多次触发我部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相关规则产生风险案例,而收单机构调查回复均认为无异常。2. 天津不法中介与商户套现案件1)案件情况
2007年5月初,天津市公安部门侦破一起虚假申请恶意透支诈骗与违规套现相结合的案件。自2004年1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租借的办公室,通过以公司招聘为名,获取大量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伪造红桥区环卫局等多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印章,以集团办卡名义先后向光大等9家发卡银行骗领信用卡900余张,并向银商集团天津分公司申请了21家特约商户和POS机具20多台用于刷卡套现,恶意透支金额300余万元。
2)风险点分析
套现与不法中介、虚假申请结合,形成“套现服务一条龙”的业务模式;套现与身份盗用结合;挪机套现:21家商户的POS机具都挪至同一地方用于套现;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与发卡银行监控系统无一预警;商户入网审核不够细致:天津地区涉嫌套现的21台POS终端均为同一人所拥有,犯罪嫌疑人用自己以及借用亲友名义的7张营业执照,申请20多台POS机具;20多个装机地址中有多个地址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商户日常风险管理不够完善:20多个商户历时3年,无一上门回访,允许申请人自行领取POS机具。3. 河北商户移机至浙江(台州)套现事件1)案件情况
2007年8月,台州市商业银行向我部反映有河北商户在台州从事套现业务,收单机构为银商河北分公司。经初步调查,自2007年 2月份以来,“新源发发饰屋”、“李殿令”、“徐正国”等3家商户,先后将POS机具私自移至浙江台州,并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做套现宣传,吸引不良持卡人上门进行套现,并收取手续费。据初步统计,3家商户总共发生进行信用卡交易1668笔,交易金额1,500多万元,涉及15家银行的信用卡902张,其中绝大部分应为套现交易。
2)风险点分析
挪机至外地套现:河北商户将POS机具移至浙江(台州)进行套现;商户在浙江(台州)本地报纸上长时间刊登“信用卡套现”广告;商户入网审核不够细致:对于批发市场中个体商户申请多台POS机具未引起警觉,没有核实是否属商户正常业务需求,特别是对于商户增机申请,未再次进行调查审核,给动机不良商户以可乘之机;违规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上述3家套现商户结算账户均为个人结算账户;甚至其中一个允许商户将结算账户改成他人的个人账户;日常监控、管理不到位:3家商户移机至外地套现时间达6个月之久,期间交易量明显异常放大,未能引起警觉。4. 辽宁商户移机至浙江(杭州)套现事件1)案件情况
9月3日,我部收到辽宁分公司的报告反映有5家辽宁地区商户移机到浙江杭州从事套现业务,其基本情况为:8月初,民生银行杭州分行通过其持卡人了解到,有商户在杭州从事套现经营,随后民生银行协同银商集团浙江分公司经调查,发现有7家商户利用其POS机具进行套现活动,其中2家商户属杭州本地商户,另5家商户所属辽宁地区,这5家商户私自将POS机具移至杭州从事套现经营。目前,根据辽宁分公司的初步统计,5家商户2007年2月1日—8月10日,共发生信用卡交易2225笔,涉及金额2519万元。
2)风险点分析
挪机至外地套现:辽宁商户将POS机具移至浙江(杭州)进行套现;不法商户非常“嚣张”:在浙江(杭州)本地报纸上长时间刊登“信用卡套现”广告,警方执法没有依据;违规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上述5家套现商户结算账户均为个人结算账户;案例处理不够及时:5家商户其中有3家商户多次触发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产生案例;日常管理不到位:5家商户移机至外地套现时间达几个月之久,未能发现;收单责任主体不明确。四、套现商户的可疑行为1. 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刊登代办信用卡或套现广告多数不法中介或套现商户为获取更多收益,经常以“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信用卡中介”等名义在当地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或发布“代办信用卡并全额提现”、“POS刷卡消费提现”、“信用卡垫资”、“空卡提现“等内容的招揽广告,并通过POS虚构交易进行信用卡套现。对于刊登此类广告的商户或中介,其所从事的信用卡套现行为都是违规的。
2. 商户交易特征较为可疑的信用卡交易比例过高;大额、整数交易的比例较高;商户交易发生时间较为集中;同一商户卡号或BIN号较为集中或具有连续性;非正常营业时间交易;交易金额与其行业或业务特点、商户规模等明显不符如:小商户、大交易,单笔金额异常;大量重复金额的交易。3. 商户其他可疑情况商户基础资料不完整,资料中明显有不一致、错误、不合常理等可疑情况;如:“三证一表”资料不全、经营地址与装机地址不一致、登记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内容不一致等等;有多家商户注册或经营地为同一地址,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同,或法人代表相同等情况;商户地址较为偏僻、在住宅区或写字楼高层等非街面地区,及商户地址与其经营类别明显不符的情况;坚持使用个人结算账户;有主动要求领取机具及对日常检查、调单经常拒绝或异常主动等不正常行为的商户。五、商户套现调查处理1. 发现可疑商户的方式1)刊登“套现”广告
对中介或商户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或发布“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等广告的,可根据广告中的商户名称、商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线索信息,与商户取得联系,对商户进行实地调查以核实是否存在套现行为。
2)风险监控预警
对于“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生成的预警级风险案例,分公司应协调收单机构或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分公司或银商分公司也可以根据本地商户的具体情况,开发应用程序对商户交易进行监控、分析。
3)日常回访商户:明查暗访。
4)发卡行(持卡人)举报发现
2. 对可疑商户进行“暗访”1)以“电话方式”试探、询问商户是否提供套现业务、具体的套现方式、商户地址、联系人信息等等;
2)以持卡人身份实地到商户处进行“暗访”,调查商户套现的机具数量、由谁布放、商户代码、收单机构等信息;如果可行,可以亲自做一笔套现交易,以获取商户套现的直接证据;
3)对于有可靠信息证明商户套现的,必要时,可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商户进行调查。
注意:暗访时,必须讲究相关调查技巧,注意自身安全!
3. 对可疑商户进行“明查”1)询问商户对可疑交易的解释,并分析其解释是否合理
针对商户交易的可疑特征,要求商户对其予以说明,若商户对可疑交易的解释是否含糊其辞、解释不清、存在矛盾,或干脆不予解释,说明商户故意隐瞒可疑交易的真实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商户发生欺诈交易的可能性较大。
2)询问商户可疑交易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数量
10000=A+B+C+……?
根据可疑交易的金额及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数量,可以大致估算出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比较此价格是否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距。
3)询问可疑交易的当班收银员
若大部分可疑交易集中于某台终端,或集中于某些收银员当班时间,则说明商户内部个别收银人员有可能利用职权之便,在特定终端上进行套现、侧录等欺诈行为。
4)商户装机地址是否可疑
经调查,若发现商户的经营地址、装机地址偏僻,远离市中心,或是在私人住宅经营或办公,表明商户有可能从事欺诈行为。
5)商户经营环境是否具有可疑性
经调查,若发现商户仅有较小面积的办公场所,办公环境简陋,存货较少,或干脆没有存货,员工也非常少,说明商户申请受理银行的真实意图值得怀疑。
6)商户的经营业务是否具有可疑性
经调查,若发现商户没有明确的经营业务或范围,或者实际经营业务与商户宣称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明显不符,说明商户有隐瞒其实际经营活动或是从事欺诈行为的嫌疑。
7)查看POS机具的相关情况是否正常
重点关注POS机具是否在规定的装机地址处进行安装,还是移至他处使用;同时,要认真检查POS机具是否被添加其他设备或被违规改动。
8)检查相关交易单据
商户提供单据的充分性:若商户未能提供可疑交易的凭证(如签购单),则商户极有可能发生欺诈行为;另外,商户能否提供其他凭证,如交易发票、进货单据、运输单据等,也可作为商户风险调查的参考依据。签购单上的签名是否具有可疑性:核对可疑交易签购单上是否有签名,或是否有多张不同卡号的签购单上签名笔迹有明显的相似性,甚至签名完全相同,则商户进行欺诈活动的可能性比较大。4. 对套现商户的处理如果商户套现已被证实或嫌疑已非常大,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关闭:对于刊登广告套现的、擅自移机的、专门从事套现业务,套现金额较大的,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撤机;警告、教育:对于偶尔套现、金额不大的;暂缓支付部分或全部资金:对可疑、有风险的交易;收回所有交易签购单据及凭证;如有需要,可向司法机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冻结商户或其负责人的其它资产;将套现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时也可定期对当地同业机构发布不良商户信息。六、收单机构应对措施1. 应对措施加强对特约商户的风险审核,确保审核资料的完整,查询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注重现场调查;与商户签订的受理协议,必须包括必备的风险条款;定期对商户进行风险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规范其受理行为,增强其识别风险、处理风险的技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和检查,检查POS机具情况、财务和业务经营等;强化对商户的风险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对商户的可疑交易情况或欺诈活动进行监控和防范;对通过监控或其他途径发现的疑似商户风险应及时、认真调查。经调查确认为欺诈商户的,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受理业务,并报送风险信息共享系统。2. 利用好三个“法宝”管好资金:交保证金、延迟清算、冻结资金;管好单据:定期收集签购单据;管好机具:日常回访、POS拨入号监控。作者:王小宾;微信公众号:一起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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