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离职时,对于你自己日常办公的电脑文件资料,你是怎么处理的?带走、删除还是留下?
当下就业情况,也是有目共睹,竞争激烈,工作不好找,工作不好做。
为了生存,很多企业持续优化裁员,而员工也为了生存也在寻求更好的发展。
对企业而言,花费了时间和精力、财力成本去培养一个对企业有价值的人才不容易,裁员其实万不得已,开源节流更好保护更多员工。
对于就职人员更为痛苦,好不容易已经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也没有想到有一天会离开,工资没了要重新找工作,去哪找、贷款怎么办、家里的开支怎么办等等,一些列离职后的问题让人压力巨大。
所以离职时,很多人在处理问题上往往带着情绪,比如工作交接、电脑文件资料处理的时候,往往会个人情绪化。那么你是怎么做的呢?
电脑其实,碰到最多的情况就是在离职的时候,把对自己有用或者有价值的资料复制到自己的U盘里带走,比如客户资料、工作时候做的数据资料、工作成果性的资料。
这些东西是证明自己价值的财产,无论是将来面试其他公司还是自己的资源整合也许都能用上,所以体现个人价值的东西,很多人的处理方式应该都是带走。除此以外的资料都会彻底删除,包括聊天记录等个人隐私性的信息。
更情绪化的员工可能会彻底删除电脑所有资料,意思是“不让我好过,我也不留下什么给公司”,这样做对吗?
格式化磁盘
《新闻晚报》曾经报道过,施先生在上海的一家半导体设备公司做财务主管,因为劳动合同未满,而被公司辞退,这也引起了施先生的不满,因此在离职的时候,未及时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并且私底下将电脑相关文件资料全部删除。得知此事后,公司将施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施先生对删除公司重要文件造成7000元经济损失的行为负责。最终上海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施先生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7006元。
电脑佛山一职员黄某,因公司上下级纠纷问题而提交离职,因为对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满,辞职时为泄愤将自己使用的电脑中的一些文件资料进行了删除,被企业告上法庭,经过长达近半年的调查和多次开庭、激烈辩论,企业还请来公安局网络科进行鉴定。
最终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方式删除资料将触犯刑法,方法不可取!
大部分人在离职或者被裁员的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其实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对于离职后如何处理电脑资料的问题,建议应该理性处理,对自己有利的或者成果性资料可以带走,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该删除,其他公司资料,应该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是否留下或者删除,得到答复后予以处理,这样既可以保护个人权益,同时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毕竟职场关系缘分一场,好聚好散!也许将来企业关系还能成为自己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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