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翻墙u盘 ()

案例



2014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魏使用的计算机受到网络攻击,9份文件和资料被盗(其中一份是机密国家秘密)。经调查,魏某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将存储9份文件数据的U盘连接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导致文件和数据被盗。经调查,魏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将存储9份文件和数据的U磁盘连接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导致文件和数据被盗。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魏行政警告处分,对负责监督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将机密计算机、机密存储设备连接到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款第二条规定,机密信息系统与非机密信息系统之间不得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款第二条规定,机密信息系统与非机密信息系统之间不得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魏将存储有机密国家秘密的U盘连接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导致文件和数据被盗。可以看出,移动存储介质作为机密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在信息安全存储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机关、单位人员应保持警惕,避免移动存储介质机密交替使用、多人共享、公私混合行为,各机关、单位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机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除登记、编号、粘贴密级标志、统一分发、专人专用外,还应定期检查、及时检查病毒、木马、数据加密备份等。


来源:公主岭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