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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随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和“新十条”政策的陆续实施,不少单位、企业已陆续复工。记者在街采中发现,部分市民针对疫情期间自身经历的一些劳动纠纷和相关法律问题还存在疑问:

在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能算工伤吗?

居家隔离期间,原有的薪酬又该怎么发放呢?

真有企业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

针对这些问题,本台记者张赛男咨询了相关专家和律师,一起来听她的报道:

在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能算工伤吗?

市民:我平时基本上是公司和家里两点一线,上周去上了两天班,我和同事就接连都阳性了,像这种情况我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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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阳了算工伤吗?”在微博引发热议/微博截图

针对市民的疑惑,记者询问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丽云和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律师金晓莲,对方均表示,除特殊情况,一般不能算作工伤。张丽云说:

张丽云: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这种传染性疾病即使你不在工作场合也有可能被感染,所以理论上讲我们没有必要去把新冠病毒的感染认定为工伤。

劳动法专业律师金晓莲表示:

金晓莲:在预防和救治过程中,医护和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至于说其他人员在上班的过程中感染病毒,一般是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一些社工啊、保供人员啊,其实他们这些人如果他的工作内容是直接预防和救治,那有可能是按照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标准来执行的,如果仅仅是辅助性的的工作,他可能还算不上救治这个环节。

居家隔离期间,原有的薪酬又该怎么发放呢?

市民:现在阳性都是居家隔离,不再需要集中隔离或者到医院了,那我现在居家应该给我发足额工资吗?

市民:像我前一段时间感染阳性,现在政策上也不用去方舱什么的,但是不知道这个工资该怎么算。

记者拨打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对方回复表示:

热线回复: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专业律师金晓莲补充说,新冠阳性患者居家隔离,“隔离”本身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按照2020年国家相关意见,在此期间应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来支付工资。

金晓莲:定量的工资是不能动的,现在我们有很多工资是变量工资,这个可能就得个案分析了,如果说你在居家隔离期间还在继续上班,那我觉得这部分钱也应该给付的。

抗原检测的费用谁来出?

当前,为了保证到岗员工的健康状况,个别企业要求员工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对此,市民张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张女士:我们公司是要求现在每天检测抗原才能去上班,那抗原检测的费用谁来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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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受访者供图

劳动法专业律师金晓莲说:

金晓莲:如果要求员工每天都做这件事,那你必须要给他提供相应的条件,现在抗原检测试剂盒也都属于紧俏物资。第二个它还有费用,这个也应该由单位负担。但是如果说员工已经阳性了,转阴之后你要回岗上班,这个时候,我觉得职工应该是主动提交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的。

公司有同事确诊,担心企业消杀不彻底,能拒绝到岗吗?

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金晓莲表示:

金晓莲:如果你因为没有进行消杀,员工拒绝上班,这个时候员工的理由是正当和合理的。但如果你按照这个规范进行了消杀,然后职工说我觉得单位做的消杀不到位,我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劝导这个职工尽快上班。如果确实劝导无效的,企业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的。环境消杀和提供口罩等防疫设备,这些不是企业必须要提供的,如果你以这个为由来解除合同,那是不会支持补偿金的。

此外,记者注意到,近期有个别公司在招聘公告上写有“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的内容。记者以应聘者身份拨打了招聘热线:

记者:我们这种康复者招聘时跟其他人有什么区别吗?

工作人员: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

记者:入职之后,薪资啊什么的,也都是一样的是吧?

工作人员:一样的。

某公司“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来自网页截图

金晓莲提示,如果招聘中真的存在“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的行为,那么对其他求职者来说,则意味着歧视。

金晓莲:在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的时候,要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那这些单位所谓的“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实际上是设置了一个差别化的标准,它是一种隐性的歧视,没有给所有的求职人员提供一个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条件,所以它还是就业歧视的一种情形。

随着新冠病毒毒性有所下降,新冠按传染病分类划归为乙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丽云提示市民,优化防控措施并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感染后不必过于恐慌。

张丽云:之前我们国家并没有把它放在乙类传染病下,因此我们之前所有的费用其实是由国家财政来负担的,包括核酸检测。但是随着它毒性下降,我们现在把它放到乙类传染病之后,那我们就按照乙类传染病的制度去执行,不能套用“之前国家都管,以后国家也管”这个逻辑。如果你得了,也就是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基本上可以康复。我们现在在最后的时刻,大家要团结一下。

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新冠疫情无形中改变了很多之前固有的劳动关系,张丽云说到,经过此次疫情,《劳动法》可以在用工多样性等方面有所调整。

张丽云:我们现行的《劳动法》里面确实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在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认定上,薪资的保障权上,或者说用工的灵活方式的多样性上,需要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里面做出调整。经过这一次的疫情之后,应该有一个对接。针对此次疫情,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长在仲裁中现在是认可的。单位如果因为这个原因不给你发薪酬,你去仲裁,在新冠疫情期间,司法部门、仲裁部门都会支持你的主张。

劳动法专业律师金晓莲表示,法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果短期无法进行调整,可以通过政策条款补充,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金晓莲:《劳动法》1995年到现在马上就快30年了,我们这30年的发展变化是很大的,那《劳动法》确实也到了它需要修改的时候了。另外,让我们现有的法律能够充分的发挥一些作用,不要让它去做一些沉睡条款。不仅仅是新冠疫情给我们带来的影响,改变了我们的很多的劳动关系。其实更多的变化还是各种情况发生,形成了比较大的变化,这个确实是需要改进和完善的。

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张赛男、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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