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XX市XX区XXXX小区X号楼X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本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不得用于办公等其他用途。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合同到期即终止。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人民币(小写) ,租金按年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银行账号(账户名: 银行卡卡号: 开户行: )。

(二)押金人民币(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随第一笔租金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XX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乙方入住前,甲方应清扫卫生,确保房屋干净整洁。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聘请保洁清扫卫生,确保房屋干净整洁。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及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房屋脏乱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转租及出售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且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房屋地板、墙面、橱柜、鞋柜、门面及门框等处钉钉子、打孔、钻眼,不得装修、装饰,否则须按月租金的100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漏水、漏电等情况的,须赔偿相应各方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已提供物品如下

柜式空调X台、挂机空调X台、热水器X台、抽油烟机及燃气灶X套、消毒柜X台、冰箱X台、洗衣机X台、晾衣架X台(含X个配套衣架)、净水器X台、沙发X组、电视柜X组、整体橱柜X组、餐桌椅X套(1桌4椅)、1.8米实木床X张、1.2米实木床X张、床头柜X个、衣柜X组、入户鞋柜X组、空调遥控器X个、晾衣架遥控器X个、室内灯遥控器X个、每门X把钥匙(不含入户门、厨卫门)。

(二)水、电、气等状况

1.水费结清;

2.电表预存电量: 度;

3.天燃气预存气量: 立方米;

4.物业管理费预存: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