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强调要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 呼吸困难或气促。
◆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被唾液、痰电脑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被新冠病毒感染了
哪些情况可以居家治疗?
居家期间如何做好防护?
符合什么条件可结束居家治疗?
一图看懂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电脑12月8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根据指引: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谢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康复管理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
居家康复专家指引(第一版)
本指引用于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自我健康管理。当您被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者自测核酸抗原阳性时,请不要惊慌也不要害怕,认真阅读本指引并参照执行,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生活起居须知
(一)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谢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康复管理要求。
(二)阳性感染者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衣物、床单、毛巾等用品与他人分开存放、分开洗涤。单独使用餐具。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产品、带盖的垃圾桶等防疫物资。
(三)阳性感染者进入家中公共区域应规范佩戴N95口罩。同住人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或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手卫生。
(四)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按照全新风模式运行。卫生间内应加强开窗通风,或开启排气设备进行通风换气。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
(五)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厨房的干湿地漏均需要每天定时注水,注水后盖上盖子,再用注水的塑料袋压住地漏,或采用硅胶垫等封堵。
(六)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每次清理垃圾时用双层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避免出现遗洒,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 由同住人佩戴N95口罩及戴乳胶手套将垃圾放至社区指定位置。
(七)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要订购其他快递。收取快递、外卖时采取无接触方式,开门时需规范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在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自我健康管理
(一)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一般患者可在家观察治疗,注意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如遇健康问题可向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二)阳性感染者和同住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原有基础疾病等明显加重时,要根据病情对症治疗或及时就医。
(三)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四)保持心理健康,减少焦虑、恐惧、紧张、烦躁情绪。保持规律的日常作息及娱乐,提高机体免疫力。如果出现情绪低落或受某些不良情绪影响,可主动与信任的人倾诉获得心理支持,消除负面情绪。必要时可寻求心理专业人员支持,拨打心理援助热线。
自我医疗服务
(一)阳性感染者常见的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根据专家临床经验,一般普通中青年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病程为7天左右,接种过新冠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的人群病程更短、病情更轻。部分老年人,尤其70岁以上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病程更为复杂。
(二)结合临床专家意见,针对病毒感染大多采用对症治疗,药物所能发挥的作用主要是缓解症状,建议在出现症状的初期对症用药。
◆如果出现发热、头痛、咽痛且明显影响休息和睡眠,可以服用解热镇痛药物,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儿童可选用相应的混悬液;
◆如果出现咳嗽症状,建议使用复方鲜竹沥液、宣肺败毒颗粒、急支糖浆等;
◆如果出现痰多、咳痰费力症状,建议使用复方甘草片、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等;
◆如果咽痛、咽干症状明显,建议使用华素片、西瓜霜含片等;
◆如果鼻塞流涕症状明显,建议使用扑尔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或布地奈德喷鼻。
◆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慢性病、基础疾病病情加重,患有基础疾病的人一定要规律用药,控制好病情。
(三)阳性感染者出现以下任一症状时,需要急诊就医。可直接拔打120急救电话,或者选择合适方式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用退烧药后仍发烧超过38.5℃,并持续超过2天;
◆体温35℃及以下;
◆抽搐;
◆呼吸困难或气促;
◆失语或不能行动;
◆不能苏醒或不能保持清醒;
◆胸部或腹部疼痛;
◆头晕或意识混乱或精神状态明显转变;
◆孕妇的胎儿活动减少或停止(适用于妊娠期 24 周或以上的孕妇);
◆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
此外,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根据指引: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进行评估。对于重型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由专科(妇科、儿科)或保健科医师进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
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第一版)
本指引用于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引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相关工作指引。
信息管理
在将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纳入管理时,需本人提供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检测结果。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了解其日常健康状况,并按照要求补充填写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掌握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同住人等基本信息。对孤寡老人、儿童、孕产妇、透析病人及基础疾病较重的特殊患者给予重点关注。
健康评估
1.评估人员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进行评估。
对于重型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由专科(妇科、儿科)或保健科医师进行评估。
2.评估指导
(1)无症状感染者
已检出阳性但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可给予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通风、消毒、手卫生等健康宣教,以及起居调摄、饮食指导、运动指导、情志调摄、中药预防等中医特色指导及干预。
(2)轻症/普通型患者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无呼吸困难、胸闷等表现。轻型/普通型患者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时可给予一般对症治疗。建议感染初期卧床休息,多饮水,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如出现发热症状可给予必要的退热药物,根据患者情况,可给予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出现咳嗽、咳痰症状的可给予相关药物舒缓症状。有慢性病的患者需按时服用日常慢病维持治疗药品,如存在紧张焦虑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辅以药物治疗同时可给予中医干预指导。
◆针对儿童:除对症处置外,可以适当采取小儿推拿、穴位按摩、音乐疗法等,帮助稳定情绪、保护心理健康。
◆针对孕妇:随时关注身心状态,同时在饮食、情绪心理方面提供咨询与指导,必要时由专业医师给予指导。
◆针对老年人:除新冠症状外,关注老年人的基础疾病情况,加强对基础疾病的干预与健康指导,如指导慢病用药、饮食习惯、运动锻炼等。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随时关注精神状态,由专业医师给予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及对症处置。
(3)重型/危重型患者
呼吸频率大于30次/min,存在低氧血症,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休克。将新冠肺炎症状为主的重症人员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4)同住人员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同住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避免同时空暴露、通风、消毒、手卫生、起居调摄、饮食指导、运动指导、情志调摄、中医药预防等防感染措施。
宣传告知
通过纸质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告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相关要求,推送抗原自测视频、使用手册、健康防疫知识,指导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规范开展自我检测、症状监测,提高防疫技能。告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日常就医保障方式、就医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健康管理
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提供健康随访和远程诊疗等服务。开展健康监测,隔日询问和收集新冠阳性感染人员的体温、呼吸道症状、精神状态等信息,有无呼吸困难、胸闷等表现,直至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测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必要时可提供上门巡诊,评估健康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处置。同步做好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同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指导其及时就医。
转诊指导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出现持续发热、呼吸困难等危急重症时,应指导患者或家属通过自驾车、呼叫120急救车等方式按就近原则前往医疗机构救治。对于非危急重症患者,因透析等特殊疾病就医时,指导其优先前往辖区定点医院就诊,必要时,协助转诊。
结案管理
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测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后,结束对患者的健康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常规健康管理工作范畴。
转自:广东卫生信息公众号
来源: 经视健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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