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旋极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朗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旋极公司二审终审胜诉,本案也宣告朗科U盘专利战出现唯一败绩。
朗科U盘专利申请于1999年11月14日、发明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申请号99117225.6,授权公告日2002年7月24日,专利保护期虽已于2019年11月14日届满,但其称霸江湖20年的传奇注定不会被遗忘。笔者作为旋极公司代理律师,在U盘专利诉讼中击破朗科“东方不败”的神话,愿就本案反映的司法理念进步和技术问题与读者分享。
一.朗科U盘专利横空出世,先后获诸多荣誉加持
1989年,东芝公司在国际固态电路学会上发布了NAND Flash成果,其存储密度高、成本低、擦除时间短、可接受较多的擦除次数,非常适合用于存储卡之类的大量存储设备[1]。快闪存储器(flash memory)作为一种非易失性允许多次擦除和写入的半导体存储器(简称“闪存”),技术走向成熟。
1998年,康柏(Compaq)、英特尔(Intel)、微软(Microsoft)、NEC四家国际大公司联合发布《Universal Serial Bus Specification Revision 1.1》(“USB 1.1规范”),用通用串行总线(USB)代替原来的串口、并口和键盘插口等,电脑操作变得更简单和快捷,USB逐渐成为电脑行业标准[2]。
1999年,朗科递交U盘专利申请,结合USB接口(或者IEEE1394总线)和快闪存储器,以“固化软件”和“单一分块”来存储管理和组织数据,一经问世便引起诸多关注。
2013年,朗科的U盘专利获得第十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曾发布一份《影响世界的专利》[3],包括中国2项、美国23项、日本6项、欧洲19项共50项发明,其中,中国两项是王选发明的“汉字激光照排”和朗科U盘,与鼠标、现代自动取款机、数码相机、莫尔斯电码、汽车等一起上榜。U盘专利被赋予如此高的地位,技术问题之外无形增加很多因素,致使无效宣告难度大增。
迄今,U盘专利经历过17次无效宣告请求,朗科公司每次都能全身而退,或被维持专利权有效,或无效请求被撤回,如下表:
上述最早的7件无效宣告请求,分别由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W00568、4W00577、4W00904、4W00976)、深圳市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4W00570)、艾蒙系统有限公司(4W00664,对应第10970号无效宣告决定)、中国电子商会(4W00930)提出。
在17次无效宣告请求中,旋极公司占4次,最接近无效成功的是4W105848。当时,U盘专利对应的美国同族专利US6829672B1,2015年1月27日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而2016年2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4]。虽然,美国同族专利的权利要求1完全覆盖U盘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但是,美国无效并未论述“固化软件”已被现有技术公开的细节。合理推测,“固化软件”这一特征在美国不是争议焦点,而是公知常识。另一无效路线,即U盘专利与ZL00800509.5相比不具备新颖性,几乎也接近成功。但是,该证据在之前的无效程序中已被否定过,哪怕引用内容不同,复审委也很难基于它宣告专利无效。
二. 侵权诉讼的常胜将军,未尝一败
朗科公司以U盘专利发起的侵权诉讼,有据可查的案件[5]如下表所示:
涉案产品均为U盘或闪存盘,基本是不败战绩。另外,朗科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长电脑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共21起未决案件。
三. 对阵旋极,一朝折戟
2012年5月15日,朗科公司对旋极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称旋极公司生产的ComyiKEY220产品涉嫌侵犯U盘专利权。此后双方一路交手,直至2020年5月19日,旋极公司鏖战八年,终于收到重审二审胜诉判决。
IPO上市的关键时刻遭到专利权人狙击,上市企业的拆解招数一般有这样几种:1.寻求和解;2.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论证产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3.专利无效,釜底抽薪;4.公司大股东担保,为可能的赔偿责任兜底。
2012年5月21日,旋极公司发布重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几乎采取了上述所有应对措施[6],能有这样快速、专业的反应实属难得。最终,旋极公司顺利于2012年6月8日上市,IPO进程未受影响。
此后,笃定于不构成侵权的自信,旋极公司组建了优秀的应诉团队,在八年中展现足够耐心,沉着应对朗科公司的诉讼,直至锁定胜利。旋极公司大事记如下:
纵观朗科公司以往的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许可对象,无一例外是U盘或闪存盘,用途为大容量存储,替代现有软盘等。而旋极公司的ComyiKEY220则是一种智能密码钥匙产品,俗称U盾,主要用于构筑网上交易安全大门,进行网上银行身份验证和数字签名,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技术领域。产品的技术领域和实质技术特点既已不同,在某些特征或功能上的表观相似,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二审判决电脑也充分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进步。众所周知,专利制度保护创新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以技术公开换取法律保护”,专利保护范围大致对应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人的技术贡献大小相匹配。正如前述闪存及USB技术发展历史揭示的内容,朗科并没有发明闪存,也没有发明USB接口,并非所有USB接口的闪存设备均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之前的一审,单纯从字面意义理解“存储功能”。二审正确引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功能性特征“,以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功能性特征的内容,从而依据发明人的实际技术贡献,准确限定U盘专利的保护范围,明确旋极公司U盾未侵犯朗科公司U盘专利。
朗科U盘专利一经诞生,不仅因专利产品为己方公司带来丰厚利润,更借助专利运营手段在侵权诉讼和许可领域称霸近20年,对阵旋极公司却一朝折戟,为何?旋极公司策略运用得当、反应果断快速。司法理念进步,从技术发展的完整历史,准确界定发明人的实际贡献。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究竟没有东方不败的神话。
参 考 文 献
[1] 《计算机科学技术百科全书(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5月第3版,第553页。
[2] 发明专利申请99117225.6公开说明书。
[3] http://www.sipo.gov.cn/docs/20180316165628600990.pdf
[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US6829672B1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2016-009号公告
[5] α案例库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
[6]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2年5月21日发布
[7]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作者
袁洋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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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芳 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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